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17日印发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莆秀政办〔2022〕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为营造我区良好的金融资本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我区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0〕11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莆政办〔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二、目标任务
引导更多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
三、范围期限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今后若国家资本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调整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申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我区上市办初审,报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认定为我区上市后备企业。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要求、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同时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上市后备企业人员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三)企业改制上市奖励。1.凡市上市后备企业实施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2.凡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上市后由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3.凡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后由市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规费优惠。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我区权限内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金融支持。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可由区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与商业银行协调适当展期,原则上不降低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金融机构给予倾斜支持,优先安排贷款。
(六)品牌建设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出口免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中心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的给予优先支持。
(七)人才建设支持。对上市及后备企业引进和开展合作的企业、高校、科研、证券、中介咨询、投资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符合我省、市和区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和优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0594-593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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