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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秀屿区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4-03-04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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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规〔20241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2016年国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将以往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不露天焚烧秸秆,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

(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

(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

(四)《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秀政办规〔20231)

二、范围期限

秀屿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审核确认、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审核确认。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若已确权或自然资源部门有认(核)定的可作为补贴对象。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得纳入补贴。禁止出现公职人员、已死亡人员作为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公示。已考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人员,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律不得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依据。各镇、村(居)委会以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3、补贴标准。以实际耕地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2023年结余资金总量,(扣除2023年规模种粮补助资金)和区级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

(二)申报及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1、村级登记。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组织各村(居)委会、国有农场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各村(居)委会必须逐户登记,并调查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或信息错误的,各镇人民政府应负责组织辖区村(居)委会尽快再核实修改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材料要拍照保存归档,图片清晰,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填报《惠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包括骑缝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各镇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要存档以备上级检查。对自愿放弃享受2024年度耕地地力补贴政策的对象,各镇人民政府应做好相关证明材料(自愿放弃申明、身份证复印件、电话记录等)收集、保存。

各补贴对象必须主动积极配合村委会做好登记申报工作,在2024328日之前提供在莆田开通且已激活的农商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人的身份证号、最新确权登记面积、补贴面积等基础资料,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补贴账号正常运行(补贴资金可以存入),对无法在规定时间要求之前提供正常、正确补贴信息或拒不配合的补贴对象以视同自愿放弃享受补贴政策处理。

2、镇级审核。各镇要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及时准确进行申报,各镇负责对各村(居)上报的农户和补贴面积等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核对无误后,形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表格经镇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于2024410日之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随同上报电子版《惠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项补贴)资金拨付核对表》用于补贴发放和数据录入。

3、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每年6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在630日之前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联系人:黄加煌

联系方式:589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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