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下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莆秀政〔2022〕153号文件的通知》(莆秀政规〔2024〕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决定即日起废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秀政〔2022〕153号)文件。
二、范围期限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莆秀政〔2022〕153号文件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秀政〔2022〕153号)文件中,部分条款涉嫌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购买办公用房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企业应书面承诺10 年内不离开本区,如在承诺期间迁离本区的,必须退回上述所有补助资金后,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才给予办理外迁手续。”的表述,涉嫌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及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规定。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顾志生
联系方式:0594-672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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