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莆田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7年7月25日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和水利局联合印发,该方案的印发是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探索试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闽建筑〔2016〕41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58号)等文件,在全市全面深入试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市发改委会同了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和水利局,共同制定了本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二、主要意义
方案的印发主要是探索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具体解读
印发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试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方案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五大方面: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试行总承包建设,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制度,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融合项目设计和施工,培育发展我市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进地方建筑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实施部门
工程总承包试行工作由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按职能分别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2.实施阶段;3.总结阶段。其中准备阶段主要确定了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实施阶段是各行政监督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总结阶段是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和具体的工作标准,构建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四)试点措施
主要内容有四点,分别为:工程发包、项目实施、审查管理和严格标后监管。
1.工程发包主要是对工程发包方式、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工程总承包评标方式以及合同通用范本进行了详细规定。
2.项目实施主要是对工程总承包实施过程中总承包企业应该按照其资质许可和合同约定的规定范围内进行施工,明确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所应承担的职能,规定了工程总承包的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和建设资金使用。
3.审查管理主要是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手续进行了阐述。
4.严格标后监管主要是明确工程质量监管对象、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和强化业主监督职责。
四、贯彻建议
(一)加强《方案》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培训,及时向全区各单位对《方案》进行宣传,熟悉《方案》的内容。
(二)加强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力度。各实施单位要对《方案》先试先行,探索一些可借鉴和可复制的方法。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
(三)加强项目标后监管。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强化监督职责,要将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或总承包联合体组成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监督范围。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违反履职规定的,将其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予以通报或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