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委〔2017〕48号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2017年项目正向激励机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秀屿区2017年项目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秀屿区2017年项目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2017〕4号)、《关于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八条措施(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办发〔2017〕15号)、《秀屿区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全区项目建设,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全面推动美丽莆田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考评对象
根据《秀屿区2017年重点项目及领导挂钩、责任单位安排的通知推进工作制度》(莆秀委〔2017〕5号)文件确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分为镇、工业园区、区直部门三个序列考评。
1、镇:笏石镇、东庄镇、东峤镇、埭头镇、平海镇、南日镇、月塘镇;
2、工业园区:临港工业园(含石门澳产业园)、笏石工业园、健康产业园、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东峤工业园;
3、区直部门: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育局、卫计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民政局。
(二)考评内容
1、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落实情况(含项目入库、投资落实);
2、项目推进情况(含项目开竣工、项目进展、项目征迁);
3、“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情况。
二、考评及计分方法
考评实行“月小评通报、季考评兑现、年总评奖惩”,以每个责任单位推进工作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总分为100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落实分40分、项目推进分60分、“五个一批”项目奖励分列入月考评总分,参与考评。考评名次以镇、工业园区、区直部门三个序列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为序排列,最终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固定资产投资落实分
该项考评分为40分,分为入库落实分和投资落实分。其中入库落实分10分,以当月完成区下达的固投项目入库计划的完成率为依据,按计划完成的得满分10分,未按计划完成的得5分,当月无新增入库项目不得分。投资落实分30分,以当月完成区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完成率为依据。按照责任单位的当月实际完成投资/当月计划投资*分值(30分)计算(出现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到个位数计算),上限35分。
数据采集单位: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二)项目推进分
该项考评基数分为60分,以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为依据,分为项目开竣工分、项目进展分和项目征迁分。其中项目开竣工基数分20分,当月按照《秀屿区2017年重点项目及领导挂钩、责任单位安排的通知推进工作制度》(莆秀委〔2017〕5号)文件里计划的开竣工时间节点实现开竣工的,一个项目加3分,上不封顶;未按照开竣工计划实现开竣工的,一个项目扣3分,直至扣完。项目进展基数分20分,以区督查考察办通报的项目进度为依据(区督查考察办建立督查考察评比机制,按月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通报,被通报超序时推进的项目一次,奖励2分,上不封顶;被通报慢序时推进的项目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项目当月被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等部门通报一次的扣3分,直至扣完;被省市效能督查,无问题的一次加5分、上不封顶,被通报问题一次的扣5分、直至扣完。项目征迁基数分20分(该项分数只考评镇),以区督查考察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关于项目征迁的每月督查情况为依据,对保质保量超前完成征迁一次的,奖励5分,上不封顶;对未按时完成征迁一次的,扣5分,直至扣完。
数据采集单位:区重点办、区督查考察办公室
(三)“五个一批”项目奖励分:
该项分值为附加奖励分,以当月在“五个一批”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里新增项目为依据,包括新谋划、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新增资。新增一个谋划、签约项目附加奖励2分,新增一个开工、投产、增资项目附加奖励3分。奖励上限20分,奖励分数列入月考评总分。
新增项目总体要求:①必须是区级362个重点项目以外的项目;②总投资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具体要求为:
谋划项目必须通过评审,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金额、行业类型等主要内容相对明确且可进行对外招商,或主要投资方已与所在单位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但尚未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列入项目推进计划。
签约项目必须是主要投资方已与所在单位完成项目谈判并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或已开展项目可研编制论证,或已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但尚未开工。
开工项目必须完成前期工作并获得施工许可,施工队伍已进场施工。
投产项目必须完成工程施工、设备调试安装,通过了交(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或投产运营。
增资项目必须企业(或单位)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规模扩大、工艺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扩大投资且正在进行的项目。
数据采集单位:区重点办
三、考评结果应用
项目考评实行“月小评通报、季考评兑现、年总评奖惩”。由区重点办汇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每月向区领导及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考评结果;每季度叠加三个月的分数,按照叠加后的分数评出名次,同时奖励考评结果镇、工业园区、区直部门三个序列前两名的责任单位项目前期经费(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年底进行总考评,叠加四个季度的分数评出名次,考评结果应用于年度绩效考评。
项目有参加省市集中开竣工活动的,一次给予责任单位在年总评分数里奖励15分。
附件:2017年秀屿区项目正向激励机制xx月考评结果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
2017年秀屿区项目正向激励机制xx月考评结果
序号
镇、工业园、区直部门
名次
合计
固投落实分(40分)
项目推进分(60分)
“五个一批”项目奖励分
(20分)
入库落实分(10分)
投资落实分(30分)
项目开竣工分
(20分)项目推进分
(20分)项目征迁分
(20分)
镇考评
1
笏石镇
2
东庄镇
3
东峤镇
4
埭头镇
5
平海镇
6
南日镇
7
月塘镇
工业园区考评
1
临港工业园(含石门澳)
2
笏石工业园
3
健康产业园
4
木材加工区
5
上塘珠宝城
6
东峤工业园
区直部门考评
1
发改局
2
住建局
3
交通运输局
4
水务局
5
教育局
6
卫计局
7
经信局
8
商务局
9
农业局
10
民政局
区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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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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