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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屿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莆秀委〔2018〕1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6-0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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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委〔2018〕12

 

 

中共秀屿区委 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秀屿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秀屿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

 

 

 

秀屿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和落实力度,突出项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秀屿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制度(试行)。

一、挂钩工作责任制度

(一)挂包镇领导工作责任。区委常委作为挂包镇领导,对镇所辖的重点项目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面推进镇项目建设,确保完成镇项目各项指导性指标任务。每月至少听取一次镇“两委会”项目工作汇报,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巡回督查。牵头抓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安全生产等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有关领导及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并牵头组织落实。涉及项目的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以求及时解决。

(二)园区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责任。园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推进园区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所辖的重点项目负总责,对项目建设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每月至少研究一次项目推进工作,全面推进园区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园区项目各项指导性目标任务。

(三)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责任。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项目推进有关问题进行面上统筹、政策对接、具体指导、协调解决。深入研究行业政策,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收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召集相关部门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破解项目建设中的政策运作、手续报批等问题。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责任领导需召集专题会议或需提请其他区领导参加时,需要时可拟定方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由区办协调确定具体时间。

(四)项目挂钩领导工作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名处级领导挂钩”的原则,全区重点项目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项目挂钩领导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对所挂钩的项目负领导责任。组织责任单位成立项目工作班子,制定推进项目工作计划。每月深入项目一线调研不少于一次,掌握项目实时进展动态,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推进项目的具体措施,切实抓好项目用地的征迁、群众工作、资金筹措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落实既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有关领导及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并牵头组织落实。涉及项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园区领导小组组长或挂包镇领导汇报。

二、分工管理制度

(一)重点办工作。全区重点项目由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总牵头协调推进。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负责提出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做好业务指导、信息收集、进度分析、工作督促、问题协调等日常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定期通报项目动态信息;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专报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或特殊事项。建立项目快速协调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反映问题,第一时间沟通核实,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第一时间拟定研究事项。

(二)责任单位工作。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个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根据目标任务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责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驻扎项目一线,认真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服务,主动作为,对需提交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延误。责任单位要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联络员,负责每月26日前向重点办报送当月项目进度报表,做好项目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住建、交通、水务、教育、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对口管理。乡镇作为项目征迁实施主体,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要通力配合。

(三)相关部门工作。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国土、规划、环保、海洋、林业、招商、消防、人防、气象、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注重发挥优势,主动对接,做好项目报批、要素保障等服务工作。对相关会议研究的项目工作时限和要求要快速受理、快速流转、快速办结、快速报告,对无法解决或需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要积极主动与项目业主沟通,确保事事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区财政局每月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一次资金筹集及安排情况,区重点办每月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一次项目安置、拆迁情况,国土分局每月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一次项目土地征用情况,区招商局每月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一次招商工作情况,其他部门每月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一次项目审批情况。

三、项目点题会工作制度

点题会议题主要是协调解决全区建设美丽莆田攻坚项目存在的问题。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后报项目所在挂包镇领导或项目挂钩领导同意后送区美丽办,区美丽办整理汇总后,提交项目点题会讨论研究。项目点题会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集相关领导,采取现场调研、例会等方式召开。涉及相关镇、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相关服务项目单位、区督查考察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挂包镇领导或项目挂钩领导汇报需协调的问题解决建议方案,项目责任单位和问题涉及的相关服务项目单位作补充发言,最后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需解决的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由挂包镇领导和项目挂钩领导督促责任落实单位负责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反馈,责任落实单位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反馈由挂包镇领导或项目挂钩领导把关签字后,报送区督查考察办、区美丽办。区督查考察办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由区督查考察办在下次会议上汇报相关问题解决情况。

四、重点项目调度会工作制度

重点项目调度会原则上每月月底召开一次,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各项目责任单位集中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后报项目挂钩领导同意后送区重点办,区重点办及时收集、汇总,提交重点项目调度会研究。相关镇、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相关服务项目单位、区督查考察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的领导列席会议。项目挂钩领导汇报需协调的问题,项目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服务项目单位作补充发言,提出解决建议方案,最后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需解决的问题确定解决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工作要求。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责任落实单位负责向区督查考察办反馈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抄送区重点办。区督查考察办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由区督查考察办在下次会议上汇报相关问题解决情况。

五、重点项目快速协调机制

区重点办根据区督查考察办在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需协调解决的项目问题,不定期召集各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和区直相关项目服务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协调、督促项目问题抓紧解决,区督查考察办和区委督查室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督促落实。

六、部门联审联办制度

各职能部门、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莆田市秀屿区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通过现场咨询、前置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提高办理效率,实现政企互动、快速办理。对于难以解决或需多个部门协调配合的前期手续审批问题实行联审联办制度,由行政服务中心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项目前期手续审批专题会,按照“牵头受理、信息共享、资料互动、会议协调、联合勘察、同步启动、限时办结、超时追责”的原则,组织力量、集中攻坚、限期解决。

七、结果应用

(一)由区委组织部、区督查考察办、区重点办、效能办牵头制订重点项目专项考核办法,建立项目责任单位和抽调项目工作的干部绩效管理台账,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重要工作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对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根据其贡献大小相应给予嘉奖或记功。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并获得区委、区政府嘉奖、记功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推荐后备干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重点考虑。

(二)继续贯彻落实项目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办法,分三个序列考评镇、工业园区、区直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落实情况、项目推进情况以及“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情况。项目考评实行“月小评通报、季考评兑现、年总评奖惩”。由区重点办汇总,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每月向区领导及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考评结果;每季度叠加三个月的分数,按照叠加后的分数评出名次,同时奖励考评结果镇、工业园区、区直部门三个序列前两名的责任单位项目前期经费: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局及时落实);年底进行总考评,叠加四个季度的分数评出名次,考评结果应用于年度绩效考评。详细考评细则按照《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2017年项目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莆秀委〔2017〕48号文件)执行。

(三)区督查考察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对项目点题会、重点项目调度会以及重点项目快速协调机制形成的议定事项及有关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没有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或提交效能问责。必要时可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等,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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