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农〔2020〕144号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财政所,相关家庭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要求,下达我区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扶持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2家。现就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示范和榜样,促进小农户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
二、支持对象
用于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资金用途
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扶持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1家,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已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及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五、项目实施流程
1.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及其他必要的附件(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现状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证明、近年来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及材料及家庭农场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属于工程类项目的,还需提供专业设计、项目预算书等材料。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单位及申报的项目内容进行审定,确定扶持对象、扶持项目和补助方案,并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对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专项资金进行批复。
4.项目验收:项目批复后,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复内容和工期组织实施。项目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实施完成,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批复内容进行验收。
六、加强资金管理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明确项目申报时间。省政府把落实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时间紧迫。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组织家庭农场于2020年12月5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并加快推进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秀屿区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申报书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秀屿区2020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建设
补助资金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单位负责人:
项目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地 址:
E - MAIL: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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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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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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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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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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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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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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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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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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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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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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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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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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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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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粮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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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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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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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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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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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承包耕地 亩、家庭承包林地 亩、家庭拥有水面使用面积 亩、流转耕地面积 亩(流转期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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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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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家庭农场产值 |
(万元) |
2019年家庭农场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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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业纯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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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经营 情况(800字内) |
(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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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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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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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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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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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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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镇 村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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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建设 内容 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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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环节投资情况 |
项目实施建设情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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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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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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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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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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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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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环节投资情况 |
项目实施建设情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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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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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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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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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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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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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成效(800字内) |
①经济效益: ②社会效益: ③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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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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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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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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