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自然资临〔2025〕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规定: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因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项目施工需要,你公司申请办理临时钢筋加工厂用地手续,《关于申请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下房特大桥临时钢筋加工厂项目的报告》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核准如下:
核准你公司使用秀屿区东峤镇铁炉村0.2313公顷(其中工矿用地0.2313公顷)作为国道G228线秀屿区平海上林至东峤上塘段-下房特大桥临时钢筋加工厂项目临时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一、核准用地使用期限:2年(2025年11月14日至2027年11月13日)。
二、临时用地用途:钢筋加工厂,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负责清理、整治、恢复土地原貌。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使用。
四、应严格履行《临时用地合同书》约定的事项。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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