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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廉租住房电动车消防安全公告

来源: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8-11-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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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二、 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区域,各承租户应当安装断路器(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使用合格的电气产品,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三、 各承租户的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或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四、 各承租户的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露天开放部位充电。 

五、 各承租户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电线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 

六、 廉租住房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有权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情况进行警告和督促整改;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七、 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电动车消防治理工作的,廉租住房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有权对违规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车进行集中清理,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违约条款予以腾退处理,并报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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