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建〔2019〕21号
区交通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30号)文件精神,下达 2019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744万元,专项用于莆田市滨海大道秀屿段温东安置区建设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款列2019政府收支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499-其他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对照莆秀发改〔2019〕66号所列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目标分解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
抄送:莆田市秀屿区交通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档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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