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8〕153号)和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办法(试行)的通知》(莆秀政〔2011〕13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秀屿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莆田市秀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织实施。
二、房源情况
秀屿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廉租住房A2、A3、天马街B栋)位于四新安置区东侧共30套。具体房号为(A2-106、A2- 110、A2-411、A2-412、A2-203、A2-504、A2-506、A2-507、A2-602、A2-607、A3-107、A3-109、B栋-107、B栋-108、B栋-205、B栋-206、B栋-305、B栋-306、B栋-405、B栋-506、B栋-607、B栋-707、B栋-805、B栋-905、B栋-907、B栋-908、B栋-1008、B栋-1105、B栋-1107、B栋-1108)。
三、配租原则
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配租对象
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为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在莆田保障性住房配置审批系统申请廉租住房审核通过的申请户朱秀珍等21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通过的申请户徐元华等2户,共计23户。
五、配租方法
(一)抽签。配租对象需由申请人本人随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抽签,逾期不参加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1、抽签时间:2020年8月28日上午9:00
2、抽签地点:区住建局会议室
3、抽签方式: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由区住房保障中心事先编好的具体房号,分两次抽签:
第一次抽顺序:第一次所抽的号码为第二次抽签的顺序号。
第二次抽房号:以第一次抽签抽到的号码依次排序进行第二轮抽签,抽到的房号即享受本批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号。
(二)签订协议、入住。已抽签确定具体房号的申请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协议,缴纳保证金200元至莆田市秀屿区住房保障中心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708212170010001。缴纳保证金后凭入住通知书到四新保障房物业处领取房门钥匙。逾期不签订租赁协议,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