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大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在我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城市公交、环卫、协警等行业人员的基本住房保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配租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发动
(一)区住建局要牵头做好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严格按照准入标准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统筹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管理,及时安排通过申请审核的申请户选房入住,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指导各镇、园区、区直各单位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审批程序及准入标准等宣传力度,在主要道路口设立宣传点,张贴住房保障申请公告及申报指南、发放宣传单、LED屏播放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建议安排包村干部进村宣传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指导符合条件的群众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三)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力度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公租房政策宣传,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上门对接政策,提高园区企业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知晓率,帮助企业对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员工住房问题。
(四)区直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特别是针对城市公交、环卫、协警、教师等行业人员,要认真摸排他们的住房保障需求,及时对接区住建局给予优先保障。
二、细化申请方式
(一)本区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本区户籍申请人须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列入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且独自生活的及非本区户籍且独自在莆稳定就业的申请人,按单身人士家庭对待。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包含: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附件1)、申请承诺授权书(附件2)、个人收入具结书(附件3)、个人住房情况承诺书(附件4)、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满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户口本、小孩在学证明(小学以上需提供)等材料,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需额外提供福利性住房政策情况证明(附件5)、个人收入情况证明(附件6)。
(二)非本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为在我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城市公交、环卫、协警等行业人员提供定向配租,由用人单位集中审核后,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申报,用人单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资格审查及配租管理工作。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用人单位公租房申请公文、公租房定向配租家庭申请表(附件7)、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强化指导办理
(一)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1.群众按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家庭成员户口本、收入、住房、婚姻、在学及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镇受理点咨询申请;2.各镇受理点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对申请对象的个人家庭信息、农村建房、灵活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街道初审并公示。
(二)各镇、区住建局要设立群众咨询点,向社会公开咨询方式,耐心向群众解答保障性政策住房问题,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请材料填报;各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窗口,在受理群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要一次性告知并指导申请材料填报及收集,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兑现为民办事的服务承诺。
(三)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准入标准,对申请人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批,特别是各镇在受理申请时,要严格对申请人农村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告知缘由并拒绝申请;各审核单位要加快申请人信息审核进度,进一步压缩审核办理时限。
四、各镇受理服务点信息
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秀屿区政府大院财政楼507室,咨询电话:6729629。
笏石镇居民申请窗口:笏石镇政府,地址:笏石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6950906
东庄镇居民申请窗口:东庄镇政府,地址:东庄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5591011
东峤镇居民申请窗口:东峤镇政府,地址:东峤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6976332
埭头镇居民申请窗口:埭头镇政府,地址:埭头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5292590
平海镇居民申请窗口:平海镇政府,地址:平海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5292644
月塘镇居民申请窗口:月塘镇政府,地址:月塘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5990868
南日镇居民申请窗口:南日镇政府,地址:南日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5799204
申请表格等材料可在莆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zjj.putian.gov.cn/xzzx/
附件:1. 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承诺授权书
3.个人住房情况承诺书
4.申请保障性住房个人收入具结书
5.福利性住房政策情况证明
6.申请保障性住房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7.公租房定向配租家庭申请表
秀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附件1
莆田市保障性住房
申
请
表
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印制
填表说明
申请住房保障类型:承租廉租住房保障、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保障;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家庭类型: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家庭, 全国英模,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莆田市委、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城镇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本市户籍家庭按照要求填写;
单位性质:机关,国有,事业,集体,私营,合资,股份,其他;
居民属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房屋来源:自有房产,非自有房产;
房屋性质:借住亲友产权房,租住单位宿舍,承租的市场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非住宅用房,其它住房;
房屋用途:住宅,工业,仓储,商业,文化,办公,停车库,其他;
产权来源时间:取得房产的时间及方式,其中借住、租住的填写借住、租住的起始时间及方式;
产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其中借住、租住的填写出借、出租人及联系电话;
产权证号:借住、租住填写房屋出租单位名称或出租人姓名、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残疾人证,低保证,特困分散供养证明,劳模、道模、英模证书,引进人才文号,军人证件;
拆迁安置过渡措施包含:拆迁过渡补偿费、过渡房、购房价(款)折算(抵算)等情况。
备注:申请表及承诺授权书需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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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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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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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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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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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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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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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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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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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保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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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源所在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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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申请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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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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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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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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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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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莆籍户口办理居住 登记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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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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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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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 |
□企业 □个体户 □灵活就业 □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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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否 □是 首次缴交公积金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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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老保险 缴纳情况 |
□否 □是 首次缴交养老金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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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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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婚姻 |
身份证号 |
户口 所在地 |
居住 所在地 |
工作/学习单位 |
个人年可支配收入 |
居民属性 |
是否列入共同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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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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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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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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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 请 承 诺 授 权 书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退还产权单位。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乡镇(街道)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⑤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住房情况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就申请保障性住房事宜,作如下承诺:
1. 本人未曾享受集资、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2. 本人拥有住房情况:有□/无□,房屋性质:自建□/购买□/拆迁安置□/ □;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来源时间: ,房屋用途: 。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谎报,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具结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保障性住房个人收入具结书
兹因本人申请莆田市保障性住房需要,现就本人 (身份证号: )收入情况作如下具结:
本人 年 月至 年 月处于(□灵活就业、□无业、□失业)状态,收入总计为 元。
以上具结如有虚假谎报,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具结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 明
经申请人的主动申报及初步调查,申请人的的年收入总计为 元,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福利性住房政策情况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福利性住房政策情况如下:
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有□/无□;房屋性质:集资□/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 ;地址: ;建筑面积: ;产权来源时间: 。
领取的住房补贴情况:有□/无□,已领取补贴金额:
,领取时间: 。
注:以上证明截止时间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盖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6
申请保障性住房个人收入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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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产(财产)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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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房产资产(含拆迁所得) |
机 动 车 资 产 |
投资(含股份) |
有价 |
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
其它 |
资产净值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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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品牌及型号 |
初始登记时间 |
新车购置价 |
现资产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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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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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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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住房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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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房屋来源 |
房屋性质 |
房屋用途 |
产权来源时间 |
产权人 |
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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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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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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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住宅住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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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非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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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非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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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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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情况 |
是否拆迁安置户(含未回迁): □否 □是 是否享受享受拆迁安置过渡措施: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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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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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残疾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现役军人 □引进人才 □劳动模范 □其他 □特困分散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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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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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内容均与事实相符,如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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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此表适用于莆田市全市范围(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2. 本表一式一份,不得涂改。填表遇“□”勾选项时,请在“□”内打√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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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家庭(个人)申请表
区住房保障部门: 申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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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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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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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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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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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作)合同时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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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时 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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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薪收入 |
元① |
年社保养老金领取 |
元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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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年支取 |
元③ |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
元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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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个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
元 (大写: 元)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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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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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就职及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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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在职、离退休。 2.“单位性质”栏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个人公积金年支取”栏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年支取数额。 5.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6.“统计时间”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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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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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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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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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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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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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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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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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源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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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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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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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情况(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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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居住所在地 |
工作学习单位 |
月收入 |
居民属性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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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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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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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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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资产(财产)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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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
姓名 |
房产资产(含拆迁所得) |
机 动 车 资 产 |
投资(含股份) |
有价证券 |
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
其它资产 |
资产净值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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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品牌及型号 |
初始登记时间 |
新车购置价 |
现资产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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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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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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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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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住房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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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房屋来源 |
房屋性质 |
房屋用途 |
产权来源时间 |
产权人 |
产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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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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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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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住宅住房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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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非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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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非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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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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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适用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区、秀屿区、涵江区、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湄洲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仙游县;一式二份,不得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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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初 审 意 见 |
根据初审该家庭(个人)申请基本信息,经我单位评议,该家庭(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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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或 单 位 资 产 认 定 意 见 |
经我单位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资产(财)进行审核,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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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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