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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按照市政府和市住建局要求,进一步开展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宣传及业务受理,区住建局已在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内新增“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准入标准与我区廉租房准入标准一致,凡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在符合准入条件并通过系统审核后,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为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不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请各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相关准入规定做好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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