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处置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省、市、区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秀屿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为了衔接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内容适用于我区所有已建成的房屋结构安全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建立区级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成立区级工作专班,依托“福建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辖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统筹推进辖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各镇建立镇级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成立镇级工作专班,每月对辖区房屋结构安全责任落实、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分析研判辖区房屋结构安全形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同时,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根据辖区实际划分网格单元,充实网格巡查人员,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各镇根据实际,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人员,充实配足巡查力量,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房屋结构安全等有关问题并更新房屋信息。鼓励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三)各村(居)应建立村级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成立村级工作专班,安排一名两委干部担任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房屋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名巡查员,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村(居)网格员可协助配合开展巡查工作。
(四)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主动配合属地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公开、三到位”:
(一)一公开。要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隐患、措施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应当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健康码”制度。
(二)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零增长”。同时,应根据房屋结构危险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快报制度。
四、工作流程
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原则上要做到“网下工作、网上留痕、动态更新”,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房屋管理员或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查,可采取全覆盖或差异化巡查等方式,对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或者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倾斜、房屋结构柱出现倾斜或者破损、房屋结构梁出现裂缝、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房屋以及危房封房措施不到位的,须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24小时内上报镇级专班;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对C、D级危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未解危前,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要根据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增加到场巡查频次、到场逐户落实处置措施,提前做好人员转移撤离,特别要严禁清空危房人员回流。
(二)现场判定。镇级专班通过村级专班或村级房屋管理员上传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应根据隐患情况立即派人到场核实排查,原则上要在72小时内组织有关专家、巡查员(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进行现场核实,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同步上传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镇要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有效防护措施和安全距离等,在1个工作日内更新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房屋健康码的自动更新,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由属地镇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协助,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对随时可能坍塌或无法加固补强及D级危房,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拆除;对C级危房等可以采取加固补强的房屋,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实施加固修复,施工完成经鉴定机构复核无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验收销号。由区政府牵头,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房屋结构专家,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验收机制,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并将验收信息同步填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销号。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保障管理房屋结构安全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队伍,全程为网格化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各镇、工业园区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行聘用或委托。
(二)加强培训。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所有房屋管理员或巡查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岗前培训,切实提升巡查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巡查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
(三)督查指导。各镇要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跟踪、督促、指导,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进度仍滞后的,主动按程序将典型问题报送区排查办(设在区住建局),由区排查办汇总后提交效能办在察访核验中予以扣分运用。同时,对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镇、区直有关部门视情予以绩效考评正向激励加分。
六、各镇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及辖区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并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