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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莆秀政〔2025〕4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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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即将来临,各类民俗祭祀、春耕生产、踏青旅游等活动增多,野外用火剧增,发生森林火情的风险倍增,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区政府决定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7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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