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2025〕152号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冷高压控制,近期我区天气晴到多云,空气湿度低,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总体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区政府决定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镇街及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