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和加强
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市春运办统一部署,2022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按照市春运办《关于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莆市工信运行〔2022〕7号),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春运期间各项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措施,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全力做好2022年春运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2022年全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刘基棠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区春运办设在区工信局,负责做好全区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成立和配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地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负责本地区春运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尽快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春运各项工作任务。
二、精准科学研判,毫不放松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今年春运面临疫情防控和保障有序出行双重压力,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疫情防控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谋划春运举措,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和应对策略。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引导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加强人员防护的原则,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一)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公路、铁路、水运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旅客全员检测体温,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要加强客运一线服务人员个人防护,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加快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春运开始前推动具备条件的人员“应接尽接”。各类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期间要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落实列车、长途客车、重点水域水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对号入座。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严格控制列车超员率。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检查指导。春运开始前,公路、铁路、水运各单位要对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卫健部门要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推动公铁水各单位完善防控措施,春运期间指导重要交通枢纽设置隔离区(留验站)。
(四)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车次停开等情形,提前制定有关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取加大消杀力度、降低客座率等更严格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减少或暂停客运班线。
三、加强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春运应急管理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春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隐患排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要抓紧开展春运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突出各客运场站及周边宾馆、酒店、临时休息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问题。强化南日岛海域等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严防客运船舶发生事故。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强化春运期间运行风险管控。
(二)突出重点管控,狠抓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增强执法力度,增加一线执法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协调,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加大车站、渡口等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重要节点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大对6座及以上客车的路检路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格禁止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船投入运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水上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各枢纽站点要精准梳理春运期间武警力量保障需求,提供并做好用餐、住宿、用车等后勤保障。
(三)强化路面执法,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增强一线路面执法力量,对干线公路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易堵、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节点,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和分流绕行预案。合理安排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春运高峰期原则上不开展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好通行服务信息采集和发布,及时报送公路阻断等信息。对有车辆滞留和拥堵苗头的路段要早发现、早提示、早处置。加强部门联勤联动,推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优化防疫检查站点设置,避免“因检致堵”。
(四)突出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快速通报和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车次调整信息,引导旅客有序流动。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备好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及时调配运力,疏散因天气等原因延误晚点出行的滞留旅客,并做好解释说明、维护秩序等工作,确保春运平稳有序。
四、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春运运力保通保畅
(一)增加运力调配供应。公路水等客运企业要密切监测分析客流变化,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加强重点时段、热点线路运力保障,按规定控制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全方位满足旅客出行需求。铁路要充分利用高铁输送能力,同时保证普速列车开行规模;公路要加强重要枢纽运力供给,灵活多样增加客运数量和班次,确保热点区域、线路、时段客运供给;水路要合理安排船舶运力和发班频次。
(二)增强运输联程联运。做好公铁水等不同运输方式相互间信息共享,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协调调度,优化运输方式衔接,做好短途接驳,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发挥铁路的长途运输优势、公路的中短途运输优势,增加城市公交班次,延长运行时间,及时集疏运旅客,增强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性和互补性,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各类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站内便捷换乘,继续推进铁路的安检流程优化工作,减缓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
(三)加强重要物资调配。要着力兼顾物资运输,统筹做好煤电、成品油、粮油及肉、禽、蛋、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满足企业正常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客流低谷时段,采取突击抢运等措施,增加货物运输。邮政、快递企业要保证春运期间信件、包裹和快件的收寄、运输和投递服务。
五、强化以人为本,确保疫情常态下春运便捷出行
(一)增强出行服务能力。扩大“无接触”出行服务应用范围,适时在莆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核验通道。进一步推广和应用电子客票,推进“无纸化”便捷出行。提升网络售票服务水平,健全候补购票功能,及时发布因疫情防控调整的退改签政策。落实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鼓励各地区推广刷身份证自动核验健康码服务。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救援服务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损害旅客权益行为。
(三)做好重点群体服务。科学研判学生流、务工流、探亲流、返程流的主要时段及流动方向,有序组织开展学生、务工人员专列、包车、包船运输工作,稳妥做好台胞返乡探亲出行集疏运工作。排查整改智能技术影响老年人出行问题,重点客运枢纽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
(四)精准实施志愿服务。按照预招储备、因需而动,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加强培训、安全第一的原则,稳妥开展春运志愿服务“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和“非必要,不上岗”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春运和谐氛围
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文明乘车,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深度挖掘春运素材,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举措、春运感人事迹等。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展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倡导诚信服务、文明出行。加强对春运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区春运办联系人:佘婷婷,电话:0594-5857772
传真:0594-5881500,邮箱:jm5851587@163.com
附件:秀屿区202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莆田市秀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交通运输局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2022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名单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口岸办)、区气象局、区台办、区总工会、团区委、秀屿港海事处、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秀屿分中心、莆田市火车站管理处、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