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7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109号)的要求,根据2020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信息,我局开展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经过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真评价、严格审核,全区共评价出守信单位13家,详见附表1。
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暂行规定》要求,现将评价结果名单予以通报。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暂行规定》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
附表:1. 2020年度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一览表(A级暨守信单位名单)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