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岗返还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资金用途规定
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裁员率计算公式
2023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认方式
为确保稳岗资金精准发放到位,请已初审通过的企业,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
确认方式一:企业经办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业务办理→推荐功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模块确认是否要享受该政策,若选择拒绝享受,后续如有需要需联系莆田市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前往窗口办理。
确认方式二:如因12333平台无法确认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线上确认的,可通过线下经办窗口确认。企业经办下载附件2,填报完整加盖公章提交或邮寄送达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2024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稳岗返还。
收件人名称:1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4-5886233
收件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线上确认操作手册
附件2:稳岗返还线下确认单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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