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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确认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来源: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7-1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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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二、资金用途规定

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也可用于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裁员率计算公式 

2023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确认方式

为确保稳岗资金精准发放到位,请已初审通过的企业,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

确认方式一:企业经办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业务办理推荐功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模块确认是否要享受该政策,若选择拒绝享受,后续如有需要需联系莆田市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前往窗口办理。

确认方式二:如因12333平台无法确认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线上确认的,可通过线下经办窗口确认。企业经办下载附件2,填报完整加盖公章提交或邮寄送达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20241231日前未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稳岗返还。

收件人名称:14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4-5886233

收件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线上确认操作手册

附件2:稳岗返还线下确认单

 

                                    莆田市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19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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